**结构化和系统性的欺诈体系**
根据该协会的说法,这些数字代表了一个更为广泛的现象的表面。事实上,大多数受骗的公民由于不信任、缺乏意识或单纯的无奈,并未举报所发生的事件。因此,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结构化和系统性的欺诈体系,其背后隐藏的行为已超出商业不当行为的范畴,而构成了真正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。其中特别常见的有三种违法行为:首先是非法的个人数据处理;其次是合同诈骗,即故意以模糊或虚假的方式阐述报价;最后,在最严重的情况下,甚至存在身份冒充(sostituzione di persona),即诈骗者冒充客户的当前供应商、监管机构或公共机构。